根据院党委《关于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陕财职院党〔2018〕26号)文件精神,我在暑假期间认真学习了《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学习读本》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相关内容,回顾了“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以来已习得的有关党规党纪方面的知识,对如何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的合格党员产生了些许思考。
第一、必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正如习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引领伟大斗争、伟大事业、最终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深领会了为什么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也再次警醒每位党员要不断审视自身言行,必须做到:第一、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遵循党的纪律;第三、遵循国家法律;第四,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学习时,我曾有过疑惑——为什么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党内规矩呢?而通过阅读相关文件资料,我逐渐明白了“对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不仅要靠党章和纪律,还得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规矩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这些话的含义。是啊,共产党的先进模范性不正体现在这些地方?遵守成文的规矩是本分,遵守不成文的规矩见境界。对党员干部来说,入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在遵守不成文的规矩上,必须走在前列、标准更高,真正内化为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更加坚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信念追求。
第二、必须严格遵循党的政治纪律。
习总书记曾在讲话中强调,“在共产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在近期学习前,我曾认为自己只是名普通党员,这些拉帮结派谋取私利的事情于我而言只是千里之外,亦不曾有过过多思虑。然而,通过学习了一个个鲜活的事例后,我开始逐渐明白:很多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在一开始时也是毫无警惕的,但不知不觉中便逐步陷入了无法自拔的深渊之中,背叛了自己对党曾许下的誓言。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作为党员的我都不能放松警惕,必须防微杜渐,始终严格遵循党的政治纪律。
同时,现在党内,甚至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这不禁使我联想到前段时间某央视名嘴在饭局中的不当言行。对于这种行为,部分网民认为在私人聚会场所说几句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作为党员的我不敢苟同。朋友聚会也许算不上是在正式场合,但某些人,特别是名人,若是毫无顾忌不负责任地发表对党具有攻击性的议论,其腐蚀性、涣散性是极为严重的,势必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矩体现的是一个人的行为素养,一个人做事失了规矩,无伤大雅,旁人至多说他没有规矩,并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但本人要是意识不到,就会任由这种行为继续发展,慢慢的就会对规矩失去敬畏心理。纪律是必须遵守的,违反了纪律要受到一定的惩罚,道理人人都懂,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心理,视党纪国法于不顾而大胆妄为。纵观近两年来“落马”的贪官,主要的原因都是涉嫌严重违纪,其实他们一开始并不是“罪人”,有些还是“守纪律讲规矩”的典范,但最终没有坚持下去的原因就是开始不讲规矩,到最后不守纪律,最终犯了大错误,滑向犯罪的深渊,留下悔恨的泪水。
第三、必须严格遵循党的组织纪律。
习总书记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曾讲到,“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实行正确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作为一名党员,我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四个服从、民主选举、定期报告、相互沟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禁止个人崇拜等重要原则,并真正落实到工作和生活中去。服从党的组织,服从多数党员的意见,服从上级组织的安排;在参与党的各类选举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定期将个人动态向党组织汇报,无论家庭还是工作若发生重大变故更要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当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时,勇于发声,说出群众心中所想,及时向上级组织反馈基层党员群众的心声;遵循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听从组织安排,树立大局意识,负责任地完成组织下达的一切指令。